{瘋狂愛戀法則}情人節千萬別出門

今年(2004)的情人節剛好是星期六。

不是星期五,下班累的要死來不及先敷臉去角質和換一件性感內褲就要去約會;不是星期天,萬一運動過度隔天上班腳會沒力。總之這是一個很適合出門的日子,有閒有空有名堂,總之這還是一個不得不出門的日子,否則妳會被懷疑沒人約或者妳的感情不幸福。

但是,我強烈建議,寧可冒著「沒人要危機」和「不幸福可能」,也不要趕著出門湊熱鬧。

因為:
第一.沒情人的最好別出門
這個道理很簡單,沒情人的人,情人節要找誰出門?
朋友?不好不好,別打擾人家有情人的人的幸福。和妳一樣沒有情人的朋友?那就更不好了,絕對會演變成怨女高峰會議。
第二.沒錢的人最好也別出門
   因為情人節什麼都漲價。
   金莎放到花店加了蕾絲邊就漲價、金飾找個明星到海邊哭一哭就漲價、藍   
   色睫毛膏一定也漲價,並且這股漲價風氣會延燒到兩個月後,RU486
   可能也會漲價。
第三.沒耐性的人最好別出門
   情人節去哪裡都要排隊,因為全台灣的人都迫不及待挽著異性出門證明自 
   己是「有情人」階級。看鳥電影要排隊、吃鳥速食要排隊、就算到了飯店
   不預約還是要排隊。

最後,你一定以為,有情人、有錢、有耐性的就可以出門慶祝了?
大錯特錯,最不該在情人節出門的,就是已經有情人的人!因為你會看到滿街比你男朋友帥一百倍的帥哥溫柔的對待滿街比你醜一百倍的女人!

所以,情人節千萬別出門。因為出門不會快樂,只會得內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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