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零稅率」:
零稅率,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仍須課稅,稚其適用之稅率為零,故其稅額亦為零,而其因備供零稅率銷售而購入貨物或勞務之稅額(稱為進項稅額),則可以退還。由於進項稅額可以退還,乃使零稅額銷售之貨物或勞務,自最初生產至最終銷售之全部產銷過程,均獲得免稅,故零稅率亦稱「完全免稅」
營業稅法第七條(零稅率的貨物及勞物)
1. 外銷貨物
2. 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3. 依法設立的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4. 銷售與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海關管理的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的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
5. 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國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依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
6. 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遠洋漁船
7. 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遠洋漁船所使用的貨物或修繕勞務
營業稅法第九條(免徵營業稅之進口貨物)
1. 營業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船舶、航空器、遠洋漁船
2. 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27款的肥料
3. 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30款的金條、金塊、金片、金幣、純金的金飾或飾金,但加工費不在此限
4. 關稅法第49條規定免徵關稅之貨物。但因轉讓或變更用途依同法三十一條規定補繳關稅者,應補繳營業稅
5. 本國的古物
營業稅法第9-1條
1.小麥、大麥、玉米、黃豆不受營業稅法第十條規定,調減100%,為期一年。自97年3月10日至98年3月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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